台灣的太陽能產業面對社會信任不足挑戰。(圖片來源:pixabay)
近期台灣再生能源產業遇逆風,尤其7月丹娜絲颱風來襲衝擊中南部光電案場,社會關注廢棄太陽能板去處以及案場抗颱性能,引經濟部出手提高案場抗災規範;審計部報告揭露,台灣漁電共生案場7成「有電無魚」,凸顯缺乏專責管控單位監管不足,為此農業部也已修訂查核指引4.0、正修法預告增訂產銷履歷或監控設備。
環團憂太陽能板回收費不足、光電案場難抗颱
7月初颱風造成嘉義、台南13.5萬片約2,800公噸光電板毀損,短時間湧現的廢棄太陽能板,引發社會關注清除回收量能不足憂慮。監督施政聯盟等環團10日針對處理費不足、費率未反映成本、回收基金遠低於處理成本等議題,召開記者會。
根據目前的規定,光電完工併網後將依辦法規定通知業者繳交模組回收費用,每1kW收取1,000元,經濟部能源署指出,針對2019年起設置案場分10期代收模組回收費用迄今,共收取約17億元。
環團認為回收基金明顯不足,隨著回收技術進展,以及人力成本的上漲,都將推升回收成本,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指出,台灣目前高值化處理量每月650噸,13.5萬片廢棄光電板全清除完需要155天,除了暫置需建立制度。倘若廢棄太陽能板若每公斤處理費25元,1kW需要1,953元處理費,當每公斤處理費30元,1kW就需要2,343元處理費。
對此經濟部指出,目前並無資金不足疑慮,並已要求全台31座水面型光電案場在兩個月內完成防災改善。為了確保案場穩健運行,也將針對小型屋頂、大型地面案場增設規定,細節包括:
-
小型屋頂案場:將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光電模組、結構須可抗17級陣風(風壓 5,400Pa),每2年應至少實施1次檢驗及維護。
-
大型地面案場:將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要求20MW(千瓩)以上光電場申請核換發發電業執照時,應檢附「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既設案場則2年須更新提報災防計畫送經濟部核定,須包含電源線災防規劃、案場防災措施、廢棄物暫置規劃及光電模組回收計畫等。
審計部指出,漁電共生權責涉及多個機關單位,缺乏專責管控單位,無法確實掌握各案場執行現況。(圖為示意圖,來源:iStock)
審計部報告掀7成「有電無魚」、缺乏專責管控單位
除了光電板回收費疑慮,政府力推的漁電共生政策也面臨信任危機。根據審計部7月底公布的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漁電共生權責涉及多個機關單位,因此缺乏專責管控單位,無法確實掌握各案場執行現況。對抽查頻率、改善期限等規範仍未改進,現在僅「視實際需要抽查」案場,改善期限長達1年、期間仍可持續發電。
審計部指出,台灣現有393件漁電共生案場中,查核的122件中有85件待改善及遭廢止案件,占比69.67%近7成。
針對審計部指「漁電不共生」,農業部漁業署回應,主要因素在於基準不同與時間落差。
-
計算方式不同:393案場已與台電「併聯試運轉」,具備實際發電能力試運轉,尚未取得綠能容許及電業執照等,並非地方政府所認定已營運案場。
-
統計資料時間有落差:後續地方政府持續執行查核工作,目前地方政府確認「已營運」計有276件,完成查核已達174件,其中廢止農業容許的有35場,僅12%。有養殖但經營情況需改善的計有57件,因素有養殖現況與經營計畫書不符,或是場內設施配置不符等,不代表「無養殖」。
但為了強化漁電共生的「養殖為本」,農業部表示,已在今年7月23日修訂查核指引4.0版本,供地方政府參考應用,強化查核作業。農業部與經濟部也在2月辦理「漁電共生新制政策推動說明會」,讓養殖漁民與光電業者在案場規劃初期階段就可建立溝通共識,6月提出漁電共生整合新模式養殖團體名單。
太陽光電逆風歸因於社會對太陽能產業不信任上升,如何重拾社會對再生能源的觀感與信任成挑戰。目前農業部也正修法預告增訂「產銷履歷或監控設備」等,期望杜絕假養殖真種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