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100新技術標準上路:分析兩大重點變革,「雙軌綠電採購」為何是台灣企業關鍵策略?【獨家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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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100今年3月公布新版技術標準,全面提高再生電力的認列門檻。(圖片來源:iStock)

RE100今年3月公布新版技術標準,全面提高再生電力的認列門檻。(圖片來源:iStock)

RE100是全球性的企業再生能源倡議,要求企業在特定期限內(2020至2050年)達成100%使用再生電力的目標。對台灣製造業而言,RE100已成為維持國際訂單與打入全球供應鏈的關鍵策略。 

2025年3月,RE100公布新版技術標準(Technical Criteria),全面提高再生電力的認列門檻,確定自2025年揭露週期起生效。由於台灣綠電市場供不應求,使企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本文將解析新規範的實質影響,並研析採購因應策略,為台灣RE100成員提供風險分散的布局策略。

1. 2025新版技術標準重點 

RE100於今年3月25日發布新標準,引入多項關鍵變革,目標是提升企業再生電力宣告的可信度,並鼓勵企業支持新建的綠電項目,以加速全球電力系統朝向「零碳電網」轉型。

表1、RE100公布的「2025年新技術標準」重大變革

表1、RE100公布的「2025年新技術標準」重大變革

15年設施年限:新制的核心變化 

新標準導入「15年設施年限」,自2025年揭露週期起生效:企業宣告的再生電力,需來自投產(commissioning)或重新供電(repowering)於過去15年內的設施。換言之,2025年的認列電量原則上應來自2010年1月以後的發電設施,即俗稱的「新綠電」。 

豁免情形(維持認列彈性): 

  • 公司自發自用; 

  • 非電網轉供的實體購電協議(PPA); 

  • 作為原始承購方(original off-taker)的長期特定專案; 

  • 受「預設交付再生電力」之被動採購; 

  • 2024年1月1日前開始營運的PPA(祖父條款[註1])。 

此外,新標準提供15%寬限額度:企業可將總用電量的15%分配給超過15年且不在豁免範圍內的設施。例如,某企業宣告50%再生電力,但其來源不符15年規定且未符合豁免,則僅能認列15%,其餘35%不得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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