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協電網藍圖10月公布!馬來西亞率先修法強化跨國電力貿易,為何議員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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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能源及水務轉型部(PETRA)副部長阿克瑪(Akmal Nasrullah Mohd Nasir)強調能源貿易將以國內需求為優先考量。(圖片來源:PETRA)

馬來西亞下議院30日通過電力供應法修正案(Electricity Supply Amendment Bill),進一步強化電力進、出口規範,能源及水務轉型部(PETRA)副部長阿克瑪(Akmal Nasrullah Mohd Nasir)在議會中強調,政府將會優先滿足國內需求,有多餘電力才會考慮出口。

大馬立法管理能源進出口,容量限制、貿易資格待討論

最新通過的修正案明確指出,企業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出口電力,違者若未取得電力貿易資格,將面臨最高3,000萬令吉(約新台幣2.1億元)的罰款及10年有期徒刑。如果具備電力貿易資格者,也將被罰處最高500萬令吉(約新台幣3,511萬元)及3年有期徒刑。

阿克瑪表示,電力貿易對國家具有戰略意義,罰則較重是為了防止違法行為,且能源安全是政府的首要任務,因此必須先使國內電網穩定,才會實施能源出口,如果電力供應不足或被中斷,透過東協電網(APG)也能從鄰國獲得電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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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將立法管理電力進出口貿易。(圖片來源:iStock)

目前馬來西亞的儲備電力保持在23%至28%之間。阿克瑪強調,電力貿易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所以不影響一般民眾的電價,至於能源貿易的容量限制及許可資格等細節,將交由國家能源委員會討論後另行公布。

議員憂規定不明確,恐阻礙綠電市場發展

然而,有國會議員擔心修正案不夠完善,例如瓜拉登加樓(Kuala Terengganu)議員代表阿末安贊(Ahmad Amzad Hashim)呼籲,政府得確保能源出口收入公平分配。他不希望各州提供資源,卻得不到相對應的回報。

雪蘭莪州的蒲種市(Puchong)議員代表楊美盈(Yeo Bee Yin)則建議,採用第三方准入(Third Party Access,TPA)模式,促進外資發電商或零售商投入電力貿易。但她也提醒,必須有明確的進入門檻或規則,否則市場可能缺乏競爭力,或者反而成為小型再生能源企業的進入障礙。

柔佛州的地不佬(Tebrau)議員代表潘偉斯(Puah Wee Tse)則質疑,馬來西亞的再生能源電力供應無法同時滿足國內需求及出口。他認為,再生能源應優先提供給馬來西亞資料中心與半導體產業,因為這些產業正在蓬勃發展。

馬來西亞是今年東協輪值主席國,預計在今年10月東協峰會上,帶領成員國敲定東協電網(APG)藍圖,而電力供應法的修正,有助於先凝聚馬來西亞政府內部的共識,作為未來跨國電力交易的基礎。

資料來源:The Edge MalaysiaThe 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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