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復育海草成果。(圖片來源:海委會)
藍碳是自然碳匯的重要來源,也是台灣邁向淨零轉型的關鍵策略之一。環境部24日通過2項藍碳方法學,包括「海草復育」與「紅樹林植林」。海洋委員會指出,這不僅為藍碳發展提供科學依據與可行的操作指引,更是推動藍碳制度化的重大里程碑。
台灣四面環海,台灣大、農業部都推廣藍碳
森林樹木跟紅樹林、海草可儲存二氧化碳,屬於「自然碳匯」,差別在於紅樹林跟海草分布在海岸,被歸類為「藍碳」。看好紅樹林藍碳的碳匯效益,台灣大哥大去年已經攜手政府、學界打造台灣第一個「藍碳紅樹林復育計畫」,預計每公頃每年可吸收77公噸二氧化碳。
根據農業部的自主減量計畫,也提出「增匯」的減碳行動,盼2030年較2005年增匯136.9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在海洋碳匯類別中,也期望增加34萬公噸CO2e,目標復育與維護管理5,466公頃海草床、管理紅樹林、溼地與鹽沼869公頃。
此次通過的2項藍碳方法學,參考國際標準架構並依本土生態特性量身設計。海委會說明,從選址原則、適用條件、監測標準到碳匯效益的估算與驗證等完整流程,透過復育與植林的專案活動,達成專案邊界內增加有機碳儲存量效益。
2024年台灣藍碳生態系分布。(圖片來源:海委會)
自然碳匯首次邁向海洋,2大重點確保生態、監測量化
環境部指出,2項方法皆經草案公告、公眾意見諮詢、多次專家小組會議討論,在24日的第19次審議會決議修正後通過。由於種植紅樹林或海草等措施將改變實施地點環境,為避免產生生態或環境衝擊,以及確保可量測、可報告、可查驗原則,有2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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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可執行場域:海草復育限縮於「海洋或海岸型濕地」及「人為型濕地」;紅樹林植林限縮於「人為型濕地」,如閒置鹽田、養殖池、埤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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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應對措施:海草復育於適用條件規範除非基於保護海草的必要措施,專案邊界內不得進行生物移除;紅樹林植林則規範專案邊界內,須進行防止種植紅樹林外溢措施。
除此之外專案申請者在活動執行前,環境部表示,必須先進行環境衝擊分析及公眾意見蒐集,並將相關分析納入專案計畫書內。
藍碳適用條件可在海洋或海岸型濕地、人為型濕地進行專案活動,例如低利用度魚塭、鹽田及部分漁港區域等復育潛力點,海保署已陸續啟動示範場域建置及海草苗圃試驗,為未來擴大推廣奠定實證基礎。
為確保紅樹林、海草藍碳具備外加性、保守性及永久性,具體且不高估碳匯效益監測及計算。環境部表示,審議委員及環境部已請海委會優先建立碳匯測量標準作業程序,在減量方法中規範應參照官方公告的標準作業程序執行,計算上也需將執行該措施所衍生的碳排放扣除。
環境部指出,國際間自願減量機制也朝向碳匯類型(移除型)減量專案發展趨勢,包括本次2項方法,環境部已審定公開7項碳匯類型本土減量方法,期望能為邁向淨零目標增添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