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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祭綠電憑證新規 納入自發自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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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中央電力監管委員會(Central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於近日發布綠電憑證法規草案,根據該草案,再生能源發電商、自發自用電力設施、國營配電公司及開放連通系統的用電者未來皆可以申請取得綠電憑證。

若要獲得核證資格,再生能源發電廠及自發自用電力設施不得依據印度《電力法》第62條或第63條設定電價(意即不得採用Appropriate Commission設定的價格),生產的電力也不得經由電力交易出售,且不得使用電力儲存(banking of electricity)的豁免或優惠措施。

此外,再生能源購電量超過再生能源採購義務(RPO)基準的國營配電公司以及開放系統用戶也可獲得核證資格。

符合條件的發電端必須經過兩個步驟方能獲得認證:首先必須向各邦以及各地區的主管機構進行註冊且獲得認證,再來需要進行憑證的核發與交換;至於連接到州際輸電系統的發電商則必須由其所在的區域電力調度中心提供認證。完成上述程序後便可向本條例的監管機構國家電力調度中心(National Load Despatch Centre)申請註冊。

完成註冊的發電端可以在供電對應的六個月內向國家電力調度中心申請認證,獲得認可的發電端接著便可取得和註冊時間相應的綠電憑證。

根據法規所頒發的每一份綠電憑證相當於一兆瓦時(MWh)的再生能源發電,且會併入電網或被視為併入電網。

根據政府發布的通知,利害關係人可於三月十五日之前向中央電力監管委員會提出正反意見,國家電力調度中心將和利害關係人進行諮詢,並在本條例公布的三個月內發布詳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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