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州級再生能源組合標準

美國州級再生能源組合標準的規範對象僅適用 IOU,但也有許多州包括市政當局 (Municipalities) 和電力合作社 (Electric Cooperative, Co-ops) 。

簡介

美國州級再生能源組合標準的規範對象僅適用民營公用電業(Investor Owned Utilities ,IOU) ,但也有許多州包括市政當局 (Municipalities) 和電力合作社 (Electric Cooperative, Co-ops) 。這些受規範的電力公司必須獲得可再生能源證書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REC) 來代表 1000kWh 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環境效益,他是在可再生能源被送入電網時創建,依此來驗證公用事業是否達到目標。

基本資料

  • 規範對象:民營公用電業(Investor Owned Utilities ,IOU) 為主
  • 截止日期:2030~ 2050 區間
  • 主要政策內容:要求電力公司要銷售特定百分比的再生能源電力

政策內容與目標

整體再生能源政策主要仍以州的推動為主。近年來,州的政策主要可以分成兩種類型: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 (以下簡稱RPS) 與清潔能源標準(Clean Energy Standard, 以下簡稱CES)。然而在大多數的情況下,CES 政策會包括 RPS 方面的規範。大多數有設立 RPS 規範的州都設定了至少 40% 的目標,但隨著最近的再生能源趨勢與減碳議題興起,最近訂定 RPS 立法都以推動 100% RPS 為要求(2020 年有八個州新增或提升 RPS 目標)。而符合政策目標的再生能源資源因州而異,會根據現有的能源生產組合和發展潛力來確定合格與否。

 

State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Source: NCSL

 

合規成本

RPS 會有一個合規成本(Compliance Cost),也就是附載實體(Load-serving Entity, LSE)的淨成本扣除沒有 RPS 規範的成本,衡量的標準以每個 RPS 州平均零售電費的百分比來總結成本。2019 年 RPS 的合規成本平均佔該州的零售電費的 2.6%,而 2018 年則為 2.3%,大多數的州成本會介在零售電費的 0.5%~ 4.5% 這個區間。

 

市場機制

RPS 州主要可以分成兩種市場機制,分別是採用零售市場以及整合市場。

  • 零售市場:

透過電證分離的憑證(REC)來審核是否通過 RPS 規範

RPS 的合規成本計算為 REC 成本+ACP 支出

以依賴 PUC(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發布的數據來作為 REC 實際的成本,否則就會使用現貨市場的價格。

  • 整合市場:

透過電證合一的憑證(REC)來審核是否通過 RPS 規範

RPS 的合規成本透過比較整體的 RPS 採購成本與反事實(例如市場價格或長期規避成本預測)來估算。

 

排除機制 (Carve-outs & Credit Multipliers)

此外,為了促進再生能源發電種類可以多元部署,各州會在 RPS 的規範中建立排除機制 (Carve-out) 和再生能源信用乘數 (Renewable energy credit multipliers)。排除機制需要一定比例特定技術的可再生能源需求 (像是有 Solar Curve-outs 的州就會規定所需的可再生能源必須要有一部分來自太陽能),而再生能源信用乘數則為某些特定技術產生的電力給予額外的可再生能源信用。目前有 16 個州外加華盛頓特區有排除機制,有些還會結合信用乘數的機制,只有三個州單純使用信用乘數的機制。

 

Carve-outs & Credit Multipliers

 

合約罰款

如果受規範電力供應商未能通過該州所要求的 RPS 目標,就必須支付替代合約罰款(Alternative Compliance Payment, ACP)。而有Solar Carve-outs 機制的州,能源供應商也有可能被收取太陽能替代合約罰款(Solar Alternative Compliance Payment, SACP)。 ACP(或SACP)都會為憑證的價格有效設置上限,畢竟能源供應商永遠不會購買價格高於罰款的憑證。

實施進度

根據 Berkeley Lab《U.S. 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s: 2021 Status Update》中表示,自 2000年以來,RPS 政策的要求佔美國可再生能源成長的 45%(從2000年至今,非水力的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增加了402 TWh,其中 RPS 要求了 189 TWh)。以目前的情況來說,各州普遍都有實現 RPS 目標,只有少數例外。

除了基礎設施方面的直接刺激,RPS 政策也會間接刺激可再生能源相關產業鍊的發展,以及促進計劃之外的可再生能源增長,如自願綠色電力市場(達到 150 TWh)。

未來規劃

到 2030 年,RPS 還需要大約 90GW 的產能,且需要非水力的可再能源發電總量達到電力銷售的 17% (2019年為 12%)。

資料來源

  1.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強制供應綜合保障體系(RPS)

  2. Korea Energy Agency RPS 辦公室

  3. 能源知識庫:韓國相關即時資訊

  4. 韓國新再生能源RPS 制度之研析: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

印度再生能源購買義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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