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範疇二」脫碳難題如何解? 圖解綠電憑證、不同購電協議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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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iStock)

如何在東南亞找到最佳電力脫碳方法?本文將說明4種主要購電機制及其優缺點,而各機制比較將置於文末,方便企業找出最適合的方式。

1. 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購買再生能源憑證能為再生能源計畫提供啟動資金,而每張憑證代表的電力規模為1,000度電。對企業用戶而言,每張憑證可證明採購1,000度電的再生能源,並進而用於降低範疇二(Scope 2)[1]碳排,因此本質上,可透過憑證證明電力使用與再生能源供應的關係。

2. 企業購電協議(Corporate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CPPA)

企業購電協議是一種長期合約,依據市場成熟度,一般可約定5至20年。購電協議能確保用戶確實使用或生產再生能源,而非單憑電證分離的再生能源憑證抵銷能源碳排。簡言之,在購電協議模式中,憑證包含電力,其中又分直接與虛擬兩種形式。

2.1 直接購電協議或稱實體購電協議,其電力來源為發電業者,且依企業用戶條件分成直供或轉供。

直接購電協議合約的雙方為用戶與發電方,如果透過轉供形式,企業用戶為了電力傳輸可能須支付傳輸費給公用事業,但廠房分散不同地區的大型企業,其再生能源取得也可能因需要併網而受限,因此在地點要求及合約期限條件下,直接購電協議較適合有長期計劃且固定單一地點的企業,而該方法的優點是不需負擔電力設備前期成本,而由擁有再生能源發電裝置的發電業者承擔。

2.2. 虛擬購電協議是用戶與發電方之間的財務合約,其目的不是實際交付再生能源,而是有資格宣告支持再生能源增產,換句話說,用戶提供資金給發電方進行再生能源計畫。虛擬購電協議是以原購電協議為基礎,另外擬定一個用戶與現存電力公司的合約,儘管虛擬購電協議合作方式較複雜,但用戶與發電方不須併網。

虛擬購電協議是一種差價合約,企業用戶與發電方決定合約期間的履約價後,再依履約價與市場交易價支付相對應差價。如果正確訂定履約價,虛擬購電協議可成為企業用戶營收來源,但相反的,當市場價格下跌且低於履約價時,投資者將承擔新增成本的風險。對於發電業者而言,虛擬購電協議能確保計畫必要資金不斷炊。

3. 綠色費率

綠色費率或稱為再生能源電費,可被視為是個人、家庭及組織在現行電費上,支付使用再生能源電力時額外的費用。選擇綠色費率的用戶,不須訂定購電協議合約也能取得再生能源憑證。與直接購電協議不同,綠色費率是用電戶與公用事業續約,而公用事業透過自有或第三方再生能源發電裝置產生綠電。儘管綠色費率更容易操作,但目前在東南亞地區只有部分市場採用。

4. 自發自用

自發自用太陽能可分為直供或轉供。企業用戶在自家設施的屋頂或附近空地安裝太陽能板,即可實現太陽能直供自用,該方法會衍生前期安裝與維護成本,但可省下一筆的電費。擬使用自發自用的企業,我們建議檢視當地法規,了解餘電賣回給電網的規定。

哪種方法最合適?

前述各項機制的比較如下表所示,且區分3個面向:合約簽署與定價難易度、與灰電價格相比的成本、環境外加性。如果想了解特定東協國家採用的方法,《Reccessary》提供買家指南


[1]編按:碳盤查中的「範疇二」指的是間接能源排放,即從第三方購買或取得,且使用在組織內部的各種能源,所產生的間接排放溫室氣體排放。包含電力、熱能或蒸汽等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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