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部將要求5MW以上超大型及主機代管資料中心,必須事先提出能源使用規劃並通過審查。(照片來源:iStock)
人工智慧(AI)產業用電需求快速上升,經濟部修正《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等法,未來新設或擴建的超大型及主機代管資料中心,若能源使用量達5MW(千瓩)以上,必須事先提出能源使用規劃並通過審查,將於11月5日生效。台經院研究五所所長陳詩豪認為,新規定並不會影響國際大廠在台灣蓋資料中心的意願。
參考國際標準,能源使用效率PUE值上限1.3
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6條之授權,修正三項子法規定包括《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以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 新規定要求資料中心在能源使用規劃中詳述製程技術項目,以確保設施在設廠階段即採用高效率設計與最佳可行技術,七大檢核項目涵蓋:
- 資訊設備選用:資訊設備與機櫃氣流方向相匹配。
- 軟體服務配置:規劃適當軟體進行備援。
- 資料管理:減少資料備份數量。
- 冷卻系統:設計冷熱通道,採用液冷技術。
- 電力系統:採用高效、具節能模式的不斷電系統。
- 能源監控及管理:規劃能源管理系統。
- 整體能效:符合全年平均整體能源效率。
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指出,資料中心標準參考日本、新加坡與歐盟經驗,並以能源使用效率(PUE)為主要指標。依據不同營運類型,超大型資料中心PUE上限為1.3,主機代管資料中心為1.4。根據歐盟的《資料中心能源行為守則》(EU Code of Conduct for Data Centres)以PUE 1.3為建議目標,其中德國要求2026年達到1.2;新加坡則規定上限為1.3。
台灣資料中心標準參考日本、新加坡與歐盟經驗,並以能源使用效率(PUE)為主要指標。(圖片來源:iStock)
陳詩豪表示,應考量氣候條件差異,因冷卻系統耗電量高,歐洲氣溫較低,台灣更應以氣候相近的新加坡作為主要參考。
除了七大檢核項目外,審查內容還包括約120項公用技術項目。陳詩豪指出,這些項目在審查中扮演設計驗證的角色,用以確保資料中心在規劃階段即採用最新且高效率的公用設備技術,而非僅依賴最終量化指標。
業者持正面態度,不影響外資設廠意願
陳詩豪認為,相關門檻對產業而言並不困難,業者普遍對新制度持正面態度。由於主機代管業者難以掌控客戶設備用電,因此標準略為寬鬆。他補充,新規範不溯及既有廠房,但部分舊廠仍希望被納入管理,以取得五年內每年1.5%節電率的豁免資格。
吳志偉強調,此次修法將引導業者在設廠初期即導入節能設計,提升資料中心能源效率,並與國際趨勢接軌,針對5MW以上資料中心的能效標準也與國際一致。陳詩豪指出,台灣的PUE門檻對國際大廠而言相對容易達成,不構成技術障礙,也不會影響外資在台設廠意願。
與台灣新規定相比,大型雲端業者的自我要求更為嚴格。Google 2024年全球資料中心的PUE平均約為1.09,而微軟則設定PUE目標在1.2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