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四面環海,海洋能源發展潛力高。(圖片來源:unsplash)
台灣四面環海,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若能有效開發海洋能源,將有助於推動綠電多元化,但海洋能發展在台灣仍面臨多項挑戰。台灣海洋能發展協會理事長莊閔傑今(25日)於「海洋能產業發展論壇」上指出,目前技術已非主要瓶頸,關鍵問題在於土地與法規牽涉層面廣泛,不僅缺乏明確指引,也不清楚哪些區域可以設置,因此需要建立更多示範場域,推動海洋能邁向商業化。
「南部光電、北部海洋能」,專家指波浪能開發潛力破25GW
海洋能顧名思義,是利用海洋條件來發電的再生能源,包括波浪能、洋流能、潮汐能、溫度差、鹽度差等都是選項,也分為岸基式、近海與離岸裝置,展現出海洋能源的多元性。
目前海洋能源也列入台灣淨零轉型12大關鍵戰略的前瞻能源中,根據經濟部目標,期望2030年設置0.1~1MW(千瓩)示範發電機組,2035年設置1~10MW商轉機組,並在2050年達成1.3~7.5GW(百萬瓩)目標。台灣正在開發的海洋能場域共有7處,若台泥和平電廠的溫差能設備在2028年完成併網,將會是台灣第一個商轉的海洋能源專案。
相較於全球設置量最高的潮汐能設備,莊閔傑點出,台灣反而是波浪能潛力最高,理論蘊藏量超過100GW,可開發潛力25GW以上,熱點包括東北角外海、富貴角、澎湖、雲彰隆起、屏東以南外海等。
台灣海洋能開發分布廣,也有不同的技術。(攝影:莊閔茜)
台灣南部日照充足,東北部則擁有良好的波浪條件,不僅能擴大發展再生能源、區域微電網,也有助於緩解海岸侵蝕問題。然而,海洋能具備多元特性,牽涉的法規與土地使用規範複雜,資源開發同時也需兼顧漁業、航道、環境保護與社會溝通等多重考量,目前主要面臨以下3大挑戰:
挑戰1:尚未大規模商業化
從全球來看,海洋設備多處於原型測試或示範階段,僅有潮汐能進入商業化營運,許多國家推進海洋能源發展。國際能源總署海洋能源系統(IEA-OES)也在2023年底發布「海洋能源與淨零排放:到2050年開發300GW海洋能源的國際路線圖」。
台灣經境研究社永續發展政策研究中心孫智麗觀察,達標還需要各國政策制度支持、資金挹注,以及海洋空間規劃整合。
孫智麗分享國際案例,指出歐盟跟英國多年持續透入研發資助跟市場機制,期望推動海洋能源的成熟跟商業化,法國跟西班牙也建構出大規模的示範跟創新監管計畫支持;荷蘭、西班牙跟澳洲則兼顧漁業跟其他海洋使用需求,注重在海洋空間規劃,印度也將海洋能源跟海水淡化結合,韓國則利用海洋能生產綠氫,顯示出海洋能設備的多元利用特性。
在資金支持面,主要分為差價合約(CFD)跟躉購費率(FIT)。目前台灣對海洋能源的資金支持來自於再生能源躉購費率,2022年首度新增海洋能源,每度電落在7.32元,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鄭如閔指出,目前仍採單一費率,未來是否會增設不同費率,將會依照實際成本再進行滾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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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2:環保與土地使用
除了資金與技術挑戰,對於業者來說,能在哪裡建設海洋能設備更是關鍵。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陳曼麗點出,海洋屬於國家,海洋利用都需要政府協助,以政策推動產業前進,如果政策不明確或是沒有開放,民間並沒有權限參與。
若借鏡小水力發展經驗,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理事長洪正中表示,海洋能跟小水力發電一樣,一定要「產業化」才可以長久發展,產業界能幫助政府推動政策,但政府一定要帶頭。主管機關需先釐清哪裡可以設置海洋能,劃出環境敏感區位、盤點潛力熱點,與產業討論,避免發生原先放行,最終喊停的狀況。
中興大學副校長、前海洋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蔡清標認為,為加速地熱開發,經濟部已經設立「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離岸風電也設有「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台灣海洋環境使用複雜,目前也尚未有海域管理法,期望經濟部也設立海洋能子法。
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黃宏莆認為,在海洋能領域中,水利署可從2方向協助,包括幾十年來與中央氣象局合作的豐富海洋波浪、潮流近海水位等公開資料,可協助產業、學界研究發展,水利署也會持續投資相關觀測技術跟設備;第2個方向則是多元利用水利署管理的海堤、河口等海岸設施,可在兼顧防洪安全下,結合產業學術需求尋找發展機會。
專家指出,海洋能需跨部門公司協力才可能推動發展。(攝影:莊閔茜)
挑戰3:需跨部門溝通
海洋能的多元特性,也為海洋能開發行政流程增添複雜度,近海海域、無地號近海區域、陸地上、海堤區域需經過不同的法規、流程與不同申請單位,涉及法規包括土地法、海岸管理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海洋保育、水利法、國有財產與環評等。
海洋能開發涉及多項法規,莊閔傑呼籲,應成立跨部會推動單位與聯合審查機制。他指出,海洋能並非僅靠海洋委員會或經濟部能源署即可推動,也需要漁業署、交通部港務公司等機關共同協力,其中海洋土地的管理權責更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為推動行政流程加速,鄭如閔表示,未來將會搭配海洋委員會推出海洋潛能地圖,預計今年下半年也將開設海洋能單一服務窗口,屆時也會在網站上公布相關地圖。
海洋委員會海洋資源處處長吳龍靜也表示,海委會與經濟部將緊密合作,將提供生態敏感區資料,並避開漁業作業熱區與主要航道。他強調,若能建立跨部會協作機制,一旦第一個示範案順利通過,各方未來的協調流程將可更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