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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推核能製氫 籲列入歐盟再生能源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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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國為首的陣營日前致函歐盟,要求將以核能電力製造的氫,納入歐盟的再生能源規定中。然部分成員國反對這個提議,擔心此舉會破壞正大量發展的風電與太陽能。

法國、波蘭、捷克共和國以及其它六個歐盟國家聯名致函歐盟執委會,要求擴大歐盟再生能源目標,納入以核能電力所製造的氫。

歐盟國家將在二月中開會協商一項法案,該法案將規範歐盟未來十年再生能源的擴張。然而歐盟官員在周五表示,歐洲議會首席談判代表要求推延下周的會議,因為執委會尚未更加明確地界定「再生氫」的規則。這些規則照理來說去年年底就該頒布。

目前,歐洲工業使用的大部分氫氣都是由會排放二氧化碳的煤和天然氣所生產。氫氣其實可以透過電力生產,因此歐盟希望為使用「再生電力」所製造的氫制定產業規則。

至於核能生產的低碳氫是否該被承認,目前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斯洛伐克和匈牙利等九國家撰寫聯名信表態,認為核能雖不是再生能源,但確實該被歐盟囊括。

聯名信中說道:「我們該為再生氫和低碳氫創造平等的獎勵措施,僅限再生能源的目標會限制氫經濟的發展速度。」

簽署國家中,除了法國約70%的電力來自核能,其他國也已經使用核能或正在計劃建造他們的第一座反應堆。

然而,歐盟官員們表示,至少有九個歐盟國家反對對將核能生產的低碳氫納入,包括德國、丹麥、奧地利和盧森堡。他們認為這和總體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相抵觸,應聚焦在風能與太陽能。

談判代表的目標,是在未來幾個月內批准此案,讓核能生產的低碳氫被承認。但在那之前,還有其他分歧待解決,包括歐盟是否應承諾2030年會從再生能源中獲得40%-45%的總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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