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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發自用光電開放賣予售電業 台灣綠電市場估年增86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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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產業對綠電需求殷切,經濟部14日宣布,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太陽光電第2、3型)所發綠電,可銷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再生能源售電業轉售予企業用戶,此舉預估有助每年增加86億度電進入綠電市場。

依《電業法》規定,只有「電業」才能賣綠電,因此綠電自由化之後,國內中小型光電廠,也就是俗稱的太陽光電第3型,若要轉售必須先轉為第1型電廠[1]。但「3轉1」對中小型電廠而言,會面臨許多對於大型電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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