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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擬開放屋頂光電併網售餘電 最快年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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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越南電力集團)

越南工商部10日舉行「屋頂太陽能發電激勵措施的草案制定會議」,部長阮鴻延(Nguyen Hong Dien)在會議中透露政策走向,未來屋頂光電可以併網,且能將餘電賣給電力公司,而民眾或企業可藉此獲得相對應收入。

阮鴻延表示,屋頂光電裝置規模不限第八版「國家電力發展計畫」(PDP8)的規定,且政府還有意針對儲能設備投資給予優惠利率。

越南副總理陳紅河(Tran Hong Ha)也在會議上強調,在技術許可、系統安全、價格合理的條件下,優先發展屋頂太陽能、離岸風電、生質能、廢棄物發電、直接出口的發電廠、綠氫、自發自用電力。其中,又以屋頂太陽能較符合經濟利益及土地規劃。

陳紅河要求工商部訂定運作方式,包含自用與出售兩大機制,並制定相關鼓勵措施:

  • 對於僅自用,不出售的辦公大樓、民宅等屋頂太陽能,應簡化程序與必備文件。
  • 對於企業屋頂太陽能,若有安裝儲能設備,應給予合理的價格、貸款利率和稅務等優惠。

越南電力集團(EVN)旗下北部電力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杜文伍(Do Van Nam)表示,應有政策鼓勵工業園區企業安裝儲能設備,將餘電轉化為乾淨的基礎電源(fundamental power),並在晚間以合適的價格將已儲存的電力傳輸到國家電網。

能源專家陶日廷(Dao Nhat Dinh)強調,以他的理解,投資者想出售屋頂太陽能餘電,應額外裝置儲能設備。白天時間儲存餘電,在晚間釋放使用或傳送國家電網出售,而儲能設備投資成本比太陽能板還要貴2到3倍,因此政府應給予優惠利率。

比起2023年底工商部的草案內容,EVN可以 「零元」收購餘電,以維持各企業、組織、民眾的屋頂太陽能能穩定運作,在法規方向修正後,可望提高部分投資者意願。

工商部表示,若政府許可,該部將在5月至7月期間起草法令並徵求公眾意見(至少60天),預計8月工商部修改初稿後進入正式流程,最快10月完成草案並提交政府批准,若順利,該法案將於12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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