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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土地使用有限 浮動太陽能可望成綠電開發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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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詩琳通水庫的浮動式太陽能和水力發電項目。(圖片來源:泰國電力管理局)

浮動式太陽能光電(FPV)預計將在東南亞整體的太陽能擴張方面扮演關鍵角色,能源分析機構看好菲律賓、印尼和泰國等東南亞國家具備良好條件,可利用其獨特地形來支持這項技術發展。

東南亞浮動太陽能項目正要起飛 印尼145MW項目世界第三大

據澳洲媒體《Renew Economy》報導,能源分析與顧問機構Rystad Energy預測,在2030年前,包括地面型、屋頂和浮動式太陽能,東南亞將占整個亞洲地區太陽能總容量的10%。

不同於亞洲其它地區,更容易取得用於地面太陽能項目的土地,東南亞可用土地通常留作農業用途,導致太陽能開發商轉往水面尋找潛在地點。目前全球十大浮動式太陽能項目中,有9個位在台灣或中國。

不過,東南亞地區正提出更多開發項目,以印尼西爪哇(West Java)的145MW (千瓩)吉魯塔(Cirata)浮動太陽能光電項目為例,該項目在去(2023)年11月啟用,是世界第三大。

該地區各地也有一些規模較小的浮動太陽能光電項目,構成了整個東南亞正在運作的500MW浮動太陽能項目。

印尼吉魯塔浮動太陽能發電場。(圖片來源:Masdar新聞稿

浮動太陽能可結合水力發電 突破東南亞土地供應限制

Rystad Energy亞洲再生能源及電力研究主管Jun Yee Chew表示,「浮動式太陽發電能為東南亞帶來重要變化,透過有效利用其豐富的太陽能資源並克服有限的土地供應,促使該地區朝潔淨能源前進。其模組化設計,可結合現有水力發電水壩,為泰國、寮國和印尼等水電資源豐富國家,創造大量機會。」

他也提到,「東南亞的土地權是太陽能開發商面臨的主要阻礙,因為土地大多用於農業,浮動太陽能為太陽能場和農業共存提供了一項解決方案。」

在2030年前,東南亞計劃開發的太陽能項目以地面型和屋頂太陽能為主,但愈來愈多國家希望在那之前增加浮動式太陽能光電。

泰國靠PPA開發浮動太陽能 印尼、菲國擁優勢可望跟進

泰國目前是該地區其它國家的潛在效法對象,主要依賴私人購電協議(PPA)承包浮動太陽能光電項目並採購電力,類似屋頂太陽能的租賃模式。該模式為其它想在農業需求和擴大再生能源發電之間取得平衡的開發商和公用事業公司,提供了參考範例。

此外,依靠私人租賃和PPA能確保開發商不會急於取得更多土地供使用,這在雨林密布地區有助於避免森林濫伐。

Rystad Energy預期印尼、菲律賓和泰國,將引領東南亞推進浮動太陽能的開發。其中菲律賓的條件特別合適,能夠利用群島上許多大型內陸湖泊,例如拉古納湖(Laguna Lake),Rystad Energy稱該湖擁有近3GW(百萬瓩)容量的潛力。

而印尼對水力發電的大量使用,也可透過浮動式太陽能光電增進。該國已在巴淡島(Batam)杜良康(Duriangkang)水庫建造1.8GW的浮動太陽能光電項目,由總部位於西班牙的再生能源供應商EDP Renewables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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