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 加入會員 | 服務引擎 | 企業合作

台巴碳權合作邁入實作:試行《巴黎協定》第6.4條,推進森林復育、碳移除專案

加入收藏

環境部近期見證工研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與巴拉圭企業推動《巴黎協定》第六條試行作業。

環境部近期見證工研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與巴拉圭企業推動《巴黎協定》第六條試行作業。(圖片來源:環境部)

台灣與巴拉圭啟動跨國碳權合作,環境部政務次長謝燕儒9月9日率「臺巴環境治理合作交流團」前往巴拉圭查科(Chaco)地區,見證工研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與巴拉圭企業啟動《巴黎協定》第六條試行作業,台巴碳權合作正式從制度交流邁入專案實作。

台灣、巴拉圭碳權合作進入專案實作

環境部於2025年底宣布,與友邦巴拉圭啟動跨國碳權合作。環境部此行見證工研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與巴拉圭企業推動《巴黎協定》第六條試行作業,並實地考察造林、再造林與植被恢復(Afforestation, Reforestation and Revegetation, ARR)專案場域,了解森林復育及碳移除專案執行情形。

依《巴黎協定》第六條規範,國際減量合作的重要原則之一是避免減量成果重複計算,因此減量專案取得的「國際轉讓減緩成果」(ITMOs)進行國際移轉時,需依規定進行相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環境部表示,此次工研院與巴拉圭企業推動的小規模ARR專案,可視為碳權合作的先導試驗,將逐步測試專案設計、第三方確證、碳移除量化、監測、報告與查證(MRV)、額度核發,以及地主國授權與後續移轉等關鍵環節,並將專案執行累積的經驗,作為後續擴大碳權合作及推動制度銜接的基礎。

台灣積極布局國際碳市場

COP29確立《巴黎協定》第六條碳交易規則後,各國陸續展開雙邊碳權合作。環境部長彭啓明曾表示,台灣雖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無法以締約方身分直接參與國家間的雙邊機制,但台灣可透過與友邦合作,並善用《巴黎協定》第 6.4條不受「國與國」限制的全球碳市場機制,切入國際碳市場合作。

此次代表團除實地了解當地森林復育情形,也與巴拉圭就數位MRV、衛星監測、生物炭及《巴黎協定》第六條等議題進行交流。環境部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政府、科研機構及企業等多元交流,累積國際碳市場合作經驗,並探索兼顧環境完整性與實質減緩效益的合作模式,進一步深化台巴在氣候治理及淨零轉型領域的夥伴關係。

針對此次台巴跨國碳權合作,環境部次長謝燕儒也強調,在森林與碳市場合作方面,台灣關注的不只是最終可核發的減量額度,更重視專案的環境完整性、科學基礎、監測及資訊透明度,以及為當地永續發展帶來的實質效益。

※本文轉載自《今周刊ESG》。原文標題:〈台巴跨國碳權邁入專案實作!攜友邦巴拉圭試行《巴黎協定》第六條,台灣如何布局國際碳市場?

今周刊ESG|延伸閱讀

AI與半導體擴大用水需求,台積電、日月光第一手解析再生水循環布局
Back

更多相關新聞

TOP
索取下載

請填寫資料後立即開始下載

姓名
公司
職稱
公司信箱
本網站使用cookie為您提供更好的瀏覽體驗,了解有關我們如何使用cookie的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