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了因應迫在眉睫的氣候危機,在上周提出一項減碳草案,針對化石燃料發電廠的碳排放設定上限。如果通過,將是聯邦政府首次依法限制現役電廠的碳排量。
提案的美國環境保護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表示,未來建造的發電廠也適用這項規定,到了2042年,估計可阻止6.17億公噸的二氧化碳排入大氣,相當於減少美國1.37億輛汽車的年排放量。
美國是全球第二大碳排國,產生的溫室氣體有四分之一來自電廠,僅次於交通排放。EPA表示,幾乎所有的燃煤電廠及經常運作的大型燃氣電廠,須在2038年削減或捕捉將近全部的碳排,無法達標的電廠將被迫除役。
EPA的規定指出,不會強制電廠使用捕碳或儲碳技術,畢竟新技術尚在開發階段,成本相當高,但EPA仍會設定碳汙染排放上限,電廠必須遵守規定;部分天然氣發電廠則可開始將氫氣等無碳排燃料與天然氣混合,不過實際該怎麼運行,由電廠自行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