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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8日召開浮式風電示範計畫草案說明會議,目標2032年起併網。(圖片來源:經濟部)
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草案千呼萬喚始出來,經濟部能源署8日召開草案說明會議,規劃選出「2+1」案示範風場,每案須設置6~12座浮台,並於2032到2033年完工併網,預計明年啟動選商、明年底公告結果,正式邁出第一步。
此次草案尚未透露外界關注的費率。其中國際上浮動式躉購費率已突破每度10元,業界也有所期待。對此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強調,不能只有談價格,而是必須就設備建置成本、發電量預估、除役準備金等提出費率計算,審定會才能進行實質審查與討論。
浮式風電邁入示範階段,選商先看技術、履約力
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朝「獎勵」面向前進,經濟部將以技術、財務及永續協力等履約能力為評選重點,選商申請準備期約6個月,履約能力審查分數必須要達到70分以上,案場以2案為原則,視情況增加1案。
經濟部預計2026年第4季公告選商機制,2027年第1季選商收件、第3季截止,並於第4季公告結果,期望透過本次說明會蒐集各界意見,完善選商機制。陳崇憲指出此次草案有4大目標,包括完善法令規範、技術驗證、基礎建設與成本。
陳崇憲指出,台灣要邁向淨零,離岸風電就不會侷限在固定式風場,浮動式風場可用空間又更廣泛,是另一個重要解方。但傳統固定式風機屬於「點」的使用,浮動式風場為「面」的使用,期望透過示範案建立法規程序,讓將來的商業化風場有所依循。
縱使歐洲已經有不同的浮台、技術形式,日本也有小型浮動示範風場,陳崇憲指出,期望在台灣也可以建立明確的技術藍圖,因此「2+1」風場代表若有更多元可行的技術形式,即願意再增加一個案場。
針對浮動式風場的基礎建設與成本,陳崇憲期望透過示範計畫釐清台灣開發浮動式風機的實際成本範疇,建立可行的商業模式。他表示,「年底公布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草案時,就會召開費率聽證會審定,屆時業者就能針對浮式風場提供資訊並說明。」

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將以技術、財務及永續協力等履約能力為評選重點。(圖片來源:經濟部)
成本之外更關鍵,港口與海事基礎設施仍待補齊
此次計畫草案說明吸引外商包括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荷蘭榕曜綠能(IX Renewables)、英國福廷綠能源(Flotation Energy)、台灣三井綠能等開發商與工程廠商參與,業者也關注成本、基礎設施、資料驗證與評選量化指標等。
針對浮動式所需的港口基礎設施,台中海事工會則指出,浮動式離岸風電所需的碼頭設施需求與傳統固定式風機不同,目前台灣也沒有這樣的碼頭可以使用。對此經濟部指出,根據過去的浮動離岸風電草案說明會,能源署已經就港口基礎設施碼頭與相關部會開始討論,也期望藉此說明會讓業者後續提供更多看法與建議。
除了碼頭之外,陳崇憲也點出海事工程的差異,浮動式離岸風機不再需要傳統套筒水下基礎,主要用拖船將離岸風電浮台運到現場,未來是否可以有專用碼頭,也會藉由示範來確定,以歐洲來看所需空間都非常大,因此這次也希望可以找出適合台灣的技術。

位於日本福江島的浮式風機。(圖片來源:Flickr)
推動浮動離岸風電目的,就是讓風場開發往深水區邁進。漁環中心建議,離岸越遠、對漁業影響越小,而既然要推動浮動,就從固定式水深極限開始,也建議開發海域至少要80公尺水深,同時開發商才會有一致的起點,否則60公尺深水、80公尺深水都用一樣的費率。
目前已經有超過5案浮動風場通過環評,陳崇憲表示,此次浮動式示範計畫將以「獎勵」面向來處理,藉由示範案場來進一步明確評分機制、法規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