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管理法修正初審通過,卻因政策轉彎掀起正反爭論。(圖片來源:pixabay)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日審查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在產業建議下,將要求用電大戶同時「設置自用發電設備以及儲能系統」的要求,改為「二選一」,且納管對象限縮至新設或增設用戶,引發環團質疑轉型力道不足,《RECCESSARY》也整理政府、產業與民團意見,帶讀者一次了解。
解鎖內文,掌握三大重點:
- 《能源管理法》修法改採自用發電、儲能二選一,且納管對象限縮至新設或增設用戶。
- 環團認為修法縮小能源大戶納管範圍,恐削弱企業自發電與儲能對能源韌性的實質效益。
- 產業則關注儲能安全、場域空間與成本,盼納入憑證、代金及需量反應等替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