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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選商預計將於4月1日啟動收件,力拚年底前完成選商作業。(圖片來源:Pixabay)
經濟部27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選商機制,預計將在4月1日啟動收件,並給予業者6個月備標期,力拚年底前完成選商作業。
此次機制除延續履約與財務能力審查外,也進一步強化ESG與能源韌性要求,並導入在地投資與提前併網的誘因設計。
離岸風電3-3選商標準,涵蓋開發實績、ESG規劃
經濟部說明,3-3規劃釋出總容量3.6GW(百萬瓩),預計2030至2031年完工併網。評選項目主要包括:履約能力審查開發商開發實績(35%)、開發商財務能力(30%)及專案執行能力(35%),總分須達70分以上,擇優選出具有執行力的開發商。
其中在「專案執行能力」中納入ESG規劃(15%)及能源韌性(5%)項目。先前外界擔憂對於ESG定義不清楚,此次經濟部提到,ESG規劃項目包含在地產業/經濟效益(10%)、環境友善永續(3%)及企業社會責任 (2%),推動離岸風電永續發展。
ESG被列入3-3選商標準,在「專案執行能力」中ESG規劃占15%,包含在地產業/經濟效益(10%)、環境友善永續(3%)及企業社會責任 (2%)。(圖片來源:iStock)
投資在地經濟,新增延長售電獎勵最多5年
若業者有達到「提前併網」與「投資在地經濟」,經濟部也給予新增延長售電期間獎勵機制,最多給予5年延長售電期間。所謂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業者實際投資金額乘以風場獲配容量比例達300億元者,電業執照有效期限延長12個月;超過300億元者,每達10億元,再延長1個月。
不過,針對延長售電機制,是否有助於業者的財務規劃?先前就有開發商指出,離岸風場實務上運轉30年並沒有問題,但若把展延機制與選商綁在一起,反而造成不確定性,並增加風場融資困難。
為協助離岸風電融資取得並降低離岸風場開發風險。3-3風場的收益除了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外,也設有保底收購價格每度2.29元,為2018年到2022年平均台電迴避成本所計算,目的是當開發商發生綠電轉售困難時,可賣給台電。
此外,3-3還有新增容量擴充機制,獲配廠商最高可擴充「原獲配容量50%」,達到有效利用海域空間的目的。
經濟部表示,截至3月26日國內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已累計4.5GW,共482座風力機,透過公開透明選商機制持續穩健擴大台灣排名世界第5位的離岸風電市場。經濟部強調,將持續與各方夥伴溝通合作,排除離岸風電開發挑戰,展現台灣能源自主與能源轉型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