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家指出,購買藍碳作為替代修復手段,不應被普遍化使用,而應作為其他修復方式無法應用時的最後手段。

中國首個藍色碳交易項目,涉及廣東省湛江市南部的紅樹林造林。圖片來源:Deng Hua / Xinhua / Alamy
今年3月,浙江省象山縣人民法院,兩名被告因在禁漁期採用禁用漁具捕魚,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退繳違法所得、沒收拖網網具,此外,還被要求共同賠償生態功能和漁業資源修復費用共人民幣5.6萬餘元。
根據判決書,這筆費用中,有約1.9萬元已由被告在判決前透過認購大型海藻這一藍碳產品進行繳納。
這是藍碳在中國司法實踐中的一起最新案例。自2020年中國開始承諾「雙碳」目標起,在有關生態系統破壞的案例中,「碳匯」開始從一個陌生的名詞,不斷出現在越來越多的判決書中。
相較於認購林業碳匯(即「綠碳」)取代履行森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已得到最高法背書的情況, 「藍碳」司法實務目前仍主要集中於沿海省份的縣市級法院,缺乏專門的法律依據,不僅有應用過度的問題,且被告購買的藍碳多為有爭議的貝類和藻類碳匯。
多位法律界人士認為,購買藍碳作為替代修復手段,不應被普遍化使用,而應作為其他修復方式無法應用時的最後手段。
「藍碳」爭議
藍碳指儲存在海洋和沿海生態系中的碳,也即海洋碳匯,其中紅樹林、潮汐鹽沼和海草床是固定藍碳最重要的三大生態系統,它們也因此被稱為藍碳生態系。

製圖:Ed Harrison / 對話地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