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碳足跡標籤效期將從5年減至2年。 (圖片來源: iStock)
環境部6日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未來沒取得碳足跡核定的產品,不得逕行使用或標示,如果「漂綠」或任意標示,依法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考量現在產品生命週期縮短,碳足跡標籤效期將從5年改為2年。
舊制度再翻新,碳足跡標籤位階提高
台灣推動「碳足跡標籤(Carbon Footprint Label)」已十多年,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推行,商品通過碳足跡計算及查證後,即可相關單位申請的標章,從2010年開始試行。截至目前有效碳足跡標籤596件,以日常生活所使用各種產品為主,包括食品、食用油脂、化學材料及其製品、飲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