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部將要求5MW以上超大型及主機代管資料中心,必須事先提出能源使用規劃並通過審查。(照片來源:iStock)
人工智慧(AI)產業用電需求快速上升,經濟部修正《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等法,未來新設或擴建的超大型及主機代管資料中心,若能源使用量達5MW(千瓩)以上,必須事先提出能源使用規劃並通過審查,將於11月5日生效。台經院研究五所所長陳詩豪認為,新規定並不會影響國際大廠在台灣蓋資料中心的意願。
參考國際標準,能源使用效率PUE值上限1.3
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6條之授權,修正三項子法規定包括《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以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 新規定要求資料中心在能源使用規劃中詳述製程技術項目,以確保設施在設廠階段即採用高效率設計與最佳可行技術,七大檢核項目涵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