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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預計於14日院會進行協商表決,各界看法不一。(圖片來源:iStock)
11月14日更新:《環評法》三讀通過,協會籲政府提配套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部分條文,加嚴規範太陽能設置。未來環境敏感區、在山坡地及水面設置5公頃或裝置容量10MW以上光電、設置40公頃以上或容量40MW瓩以上,都須做環評,但排除屋頂型、100平方公尺以下面積且自發自用、面積1公頃以下通過環評者。現行《國家公園法》則本就已經禁建光電,決議不修法。
對此太陽光電產業七大公協會表示,重大能源政策在缺乏公開、公正與充分討論的情況下迅速通過,深感遺憾。且該制度變動將全面波及95%守法業者,綠電裝置將大幅放緩,RE100企業勢必面臨綠電稀缺與成本墊高的壓力,衝擊半導體、AI 與出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動搖外資對台灣投資環境的信心,呼籲經濟部、環境部提出配套,正視綠電放緩、成本墊高與產業鏈風險。
經濟部則指出,本次修法並未考量地面型光電以複合利用為主,型態多元、申設程序及目的各異,過去分流設立規範與機制把關,未來都需要走1到2年環評程序。部分偏遠地區居民或農漁民,若希望自發自用以減少抽水等設備用電成本,都容易超過100平方公尺容量(僅約10kw),也都需委託廠商進行環評。
經濟部認為,此次修法將造成合法光電廠商遭受重擊、偏遠或農漁村自用光電設置受影響、出口廠商取得綠電延宕、國家淨零時程被拖累等四輸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