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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3-3獎勵機制優化:最長營運延至35年,在地合作、能源韌性新規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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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29日舉辦「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三期行政契約說明會」。(攝影:莊閔茜)

台灣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3-3期選商機制已於3月底起跑,經濟部今(29日)再針對行政契約召開說明會,並就外界意見進行修正與補充說明。此次調整重點包括釐清獎勵機制公式為「20+10+N」、納入一年彈性併網機制,以及將獲配容量與擴充容量分開簽約等,就業者意見持續優化制度設計。

在後續規劃上,台灣離岸風電發展路徑也進一步拉長。經濟部預告,今年將釋出浮動式風電相關機制,並同步推動3-4期風場規劃。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指出,目前正跨部會盤點可用海域空間,初步已劃設約20GW(百萬瓩)潛在開發區域。未來3-4期將納入解約風場與重新釐清後的廠址,整體開發規模預估可達4至4.5GW。

解鎖本篇,掌握3大重點:

  • 離岸風電3-3期調整為「20+10+N」兼顧獎勵與融資需求,等於風場營運最多可延到35年。
  • 納入彈性併網、獲配容量與擴充容量分開簽約,提高開發彈性與銀行支持度。
  • 長期規劃逐步明朗,盤點20GW以上海域並推進3-4期與浮動式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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