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電產業7大公協會齊喊「撥雲見日,明天會更好」,並呼籲政府建構透明高效的審查體制。(攝影:莊閔茜)
立法院11月三讀通過俗稱「光電三法」的修法,全面加嚴太陽光電納管條件,卻也引發產業界強烈反彈。7大光電相關協會今(22日)舉行媒體年末餐敘,直指政策設計過於僵化,恐導致案場開發時程大幅拉長,不僅難以支撐既定光電設置目標,也將衝擊台灣在國際供應鏈中的競爭地位。
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大亞董事長沈尚弘形容,環評三法有如「化療法案」,不論好壞細胞通通被消滅,但產業要的是「精準治療」,針對法規不完善的地方修改,但也需為再生能源產業保留彈性。
除了環評、行政流程外,也需面對電網饋線瓶頸
光電三法修改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並加嚴光電納管條件,在國家風景區、地質敏感區、重要溼地與山坡地、水面型等多類案場全面納入環評,山坡地與水面5公頃或10MW(千瓩)、一般地面型40公頃或40MW即須環評,僅屋頂型與極小規模自用排除。









